酒保遭醉客刺死 酒吧賠220萬元

【明報專訊】酒吧酒保5年前處理女同事與顧客糾紛後,為怕客人尋仇而護送女同事下班,遭埋伏的顧客用刀插死。酒保遺孀與兒子向僱主索償,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,指僱主應預期酒保與女同事有可能被尋仇,卻沒有作防預措施,需要向遺孀賠償逾220萬元。

酒保文頌華(32歲)5年前遇襲,原訴酒保遺孀張淑華及其姨母,為文的遺產管理人,張婦與文育有現年9歲的兒子。文頌華死前在大圍村南道、由被告黃鏡鴻經營的「水之音」任職。

官指店東疏忽 應知尋仇風險沒預防
法官任懿君在判辭中指出,黃鏡鴻在2005年7月10日凌晨案發時離開酒吧,及後致電酒吧時得悉女侍應與客人爭執,於稍後時間返回酒吧,並要求女侍應向客人道歉,但黃鏡鴻並沒有向女侍應或文頌華查問爭執經過及內容,法官認為若他得悉爭執期間,客人曾拿起玻璃樽指嚇女侍應這嚴重行為,應能預期客人會有折返尋仇的風險。

另一方面,法官又認為黃鏡鴻作為酒吧東主,理應清楚客人酒後失控的嚴重性,亦應預期客人會回來尋仇的可能,但他在酒吧打佯後乘的士離開酒吧時,只提議載文頌華離開,而沒有提議同時接走與客人爭執的女侍應,而文頌華基於保護女同事安全的職責,遂拒絕坐黃鏡鴻順風車的提議,結果文遭客人尋仇殺死,這全是黃的疏忽。

【案件編號﹕HCPI12/09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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